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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鱼app官网入口登录: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《江山市城市规划区违反法律建筑处置机制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
来源:乐鱼app官网入口登录    发布时间:2026-06-16 10:36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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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管控工作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《江山市城市规划区违反法律建筑处置机制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。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,请于2026年7月9日前通过信函、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(联系地址:江城北路2号)。联系人:姜伟,联系电话。

  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建设秩序,坚决遏制新增违反法律建筑,提升违建处置质效,推动违反法律建筑处置工作向纵深推进、向更高水平提升,持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,切实维护城区规划秩序和公共空间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》《浙江省违反法律建筑处置规定》《衢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和法规以及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衢州市居住小区违反法律建筑分类处置办法〉的通知》(衢政办发〔2019〕30号)等相关文件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机制。

  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工作理念,立足综合行政执法核心职能,秉持“依法依规、责任明确、分类快处、协同高效”原则,通过规范快速处置流程、强化部门联动、夯实属地责任,构建“反应迅速、流程高效、执行有力、反弹可控”的闭环处置体系,切实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,公共利益不受侵害,助力城市更新提质。

  聚焦新增违反法律建筑(以下简称违建),以“控增量、减存量、防反弹”为核心目标,实现新增违建发现率、制止率、拆除率100%,坚决杜绝新增违建落地成型。从源头防范违建的滋生,系统化解存量违建,构建违建治理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体系,实现“源头防违、常态控违、依法拆违、长效管违”,从源头遏制违建滋生。

  本机制适用于江山市城市建成区、乡镇集镇区,以及本市其他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工作。

  1.履行违建拆控属地主体责任,依法履行对辖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、及时制止、报告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、复耕复种职责。做好拆除现场稳控、群众矛盾化解及拆除后环境恢复工作。

  2.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开展辖区内违建的开展跨部门违建核实、认定及处置方式会商等查处工作,负责辖区内违建处置工作台账的建立、更新与完善。根据执法事项赋权情况,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落实整改措施。

  1.协同属地乡镇、街道开展跨部门违建核实、认定及处置方式会商;承担违法建设处置执法核心职责,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,依法作出限期拆除、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。

  2.对为业主出谋划策、承揽设计施工、参与实施违法建设的建筑设计企业、装修公司、设计单位,严格按程序立案调查,依法从严查处,作出限期整改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、罚款等行政决定。

  3.负责违建处置执法业务指导与流程管控,汇总上报处置信息,推动全流程闭环管理;负责违建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。

  4.聚焦重点小区、商业区、主干道两边等关键点位,常态化开展违建巡查防控工作。

  1.协同属地乡镇、街道开展跨部门违建核实、认定及处置方式会商;负责规划类违建的专业认定,出具影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、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书面认定意见,为执法处置提供法定依据;负责提供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所需的产权等相关材料。

  2.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、规划许可、完工验收工作,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责,加强业务指导,健全源头防控工作机制。

  2.负责物业企业的监督、管理、考核工作,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行违法建设劝阻、制止、报告义务。

  3.发现违法施工行为,应及时责令建设、实施工程单位停止施工,并依法予以处理或告知行政执法部门。对违法施工的实施工程单位、监理公司、房地产开发企业,应当建议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,情节严重的,建议取消资质。

  协同属地乡镇、街道开展跨部门违建核实、认定及处置方式会商;协助判定违建是否同时存在影响消防安全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问题;为违建拆除、隐患处置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保障,防范处置过程中火灾事故发生。

  其他部门(公安、水利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农业农村、供电、文物保护、园林绿化等)按照各自职责,配合属地乡镇、街道开展违建处置相关工作。

  1.三级常态化巡查:持续完善“物业+属地乡镇、街道+执法队员”三级巡查机制,明确各层级巡查范围、频次和责任:

  ②属地乡镇、街道对辖区内街巷、城中村、背街小巷、无物业住宅区等区域实行每日巡查,做好巡查记录。

  2.多渠道线政务服务热线、群众来访、部门移送、媒体监督等举报渠道,实行违建线索“接报即登记、登记即转办”模式,明确线索受理主体和反馈时限。

  属地乡镇、街道在接到违建报告、线索后,严格按照“半小时承诺制”要求,联动综合行政执法局,在半小时内指派至少两名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,认定处置。

  ②对情况复杂、争议较大、涉及多部门的,由属地乡镇、街道牵头,联合综合行政执法、资规、住建等部门对问题建筑物的土地、规划、产权等手续进行联合核查、共同认定。

  根据违法情形、影响程度、安全状况等,依据《浙江省违反法律建筑处置规定》《衢州市居住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》等规定,按“应当拆除类、可改正消除影响类、暂缓拆除类、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类”四类进行分类认定。

  1.对认定为新增违建的,责令限期拆除,执法人员每日上门督促,跟踪整改进度。整改期限内,对拒不整改、顶风抢建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违建,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属地乡镇、街道等部门按法定程序对应拆违法建筑实施;对确有实际困难、无法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,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属地乡镇、街道核实后可适当延期,并安排专人协助处置。

  2.对认定为存量违建的,根据不一样启动对应处置程序,处置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,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,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。

  强化违建处置全流程后续管控,实现“处置一处、管控一处、巩固一处”,严防违建反弹复建,形成违建治理闭环。

  1.拆后现场管控:违建拆除后,乡镇、街道当场对拆除现场进行验收,督促当事人立即清理建筑垃圾,属地乡镇、街道组织完成场地平整,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和周边真实的情况,及时推进复绿、复耕、恢复公共用途或城市更新改造,杜绝拆后场地闲置、乱搭乱建。

  2.动态巡查回访:对违建处置地块建立常态化回访机制。拆除后,由属地乡镇、街道、物业负责日常巡查,执法队员随机抽查,巡查结果统一纳入违建治理台账。

  3.长效巩固提升:将违建后期管控纳入属地乡镇、街道、物业日常管理职责,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组织并且开展违建防控“回头看”,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管控中的问题;针对违建高发区域和薄弱环节,联合属地乡镇、街道优化巡查机制和防控措施,推动违建治理由“被动处置”向“主动预防”转变。

  1.建立部门快速联动机制: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,与资规、住建、消防、公安等部门形成沟通协调机制,明确各部门配合流程、响应时限,定期召开工作例会,通报协查情况,商讨重大事项,实现信息共享、联合核查、联合执法。

  2.健全党员干部处置联动机制:及时通报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违建情况,协同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,对拒不整改的,按规定移交处理,形成示范震慑。

  1.常态化一线指导: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下沉指导,帮助一线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法规适用、流程简化、类别认定等问题,确保违建处置合法合规、高效有序。

  2.专项化处置培训:围绕法律适用、证据固定、程序规范等难点,属地乡镇、街道每年组织辖区内干部、物业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;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局内执法人员开展违建处置业务培训。

  3.案例化实操指导: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收集、整理违建处置典型案例,形成案例指导库,提炼可复制、可操作的处置方法,供一线执法人员参考借鉴。

  1.政策法规宣传:通过新闻媒体、公众号、短视频等平台,解读违建处置政策要求,明确违建认定标准、处置时限,公布典型处置案例,提升公众对违建处置的知晓率和支持度。

  2.舆情监测应对:实时跟踪网络舆论情况、新闻媒体报道,对违建相关舆情第一时间回应、第一时间处置,及时发布工作进展,妥善化解负面舆情。

  近年来,因部门职能调整,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法律建筑处置工作存在部门职责不清、联动不畅、流程不规范等问题,综合行政执法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建局、属地乡镇、街道等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操作规范,导致违建发现不及时、处置效率低下。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,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《江山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处置机制》(以下简称《处置机制》)。

  (一)法律和法规的明确要求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浙江省违反法律建筑处置规定》等对违建查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,但缺乏细化操作规范。制定统一机制,有助于防范执法风险,确保依法行政。

  (二)违建治理的现实需要。楼顶加建、圈占绿地、超面积建设等问题时有发生,部分违建因处置不及时形成存量,亟须建立“早发现、早制止、早处置”的快速反应机制。

  (三)部门协作的迫切需求。违建处置涉及多部门,实践中存在巡查不及时、移送不规范、联动不顺畅、监管缺失等问题,亟须建立权责清晰、衔接顺畅的联动机制。

  一是职责分工不清问题;二是巡查发现不及时的问题;三是案件移送不规范问题;四是联动执法不畅问题;五是处罚后监管缺失问题。

  (一)明确职责分工。明确综合行政执法、资规、住建、消防救援、属地街道、社区、物业企业等各方具体职责。

  (二)建立巡查机制。建立“物业每日巡查—社区定期巡查—街道全方面覆盖—执法部门抽查”的网格化巡查体系,确保违建第一时间发现、报告、处置。

  (三)规范处置流程。明确发现、认定、处置、后期管控等全流程规范,实行分类处置,新增违建“即查即拆”,对存量违建分类施策、稳妥化解。

  (四)强化协同联动。建立部门快速联动、党员干部处置联动等机制,形成违建治理合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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